第1条定义
1.1 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2条球场
2.2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 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2.1 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两条端线(在短边)和两条边线(在长边)组成的界线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队席就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2.2 中线、中圈和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
2.2.3 罚球线和限制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比赛场地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里面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区两侧的抢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标出。
2.2.3 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外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2.2.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应标在记录台和球队成同侧的场外。
每个区域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替中补国队篮员球和裁随判队网人版员权使所用有。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
第三条 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钟装置。
·供暂停什时用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球场。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篮球器材附录”(FIBA)。
第4条球队
4.1 定义
4.1.1 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管理年龄限制的规程)已被认可为某队参赛,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 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井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 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 并旦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逐出的队员。
4.1.4 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 规定
4.2.1 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5名有专门职夫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用上,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
4.2.2 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 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登记的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台请求替换时。
4.3 服装
4.3.1 球队成员的服装应按下列要求构成: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队员有医生书面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与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与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与短裤的颜色相同。
4.3.2 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应至少宽20厘米。
·前胸的号码应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一至15的号码。国家联合会为举办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 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十名的第一队(主队)应穿浅色附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十名的二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它装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 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臀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同或任何其它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里允许的:
——肩、上作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充分地包扎。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一一头带最宽为5座十,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
4.4.3 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Z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队员:受伤
5.1 在队员受伤的事件中,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发生受伤时铁是活球,裁判员不应的哨,直到控制轨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如果,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该队必须以少于5名队员继续比赛。
5.4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可进人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 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地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人比赛场地。
5.6比赛期间,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怕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在同一停表期间,任一队请求要登记的暂四时如果受伤队员或任何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继续比赛。
5.7 如果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必须由他的替补队员执行。该替补队员在参加比赛到下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断之前不能被替换。
5.8 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万一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也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如果他们想这样做的话。
第6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6.1 队长是一名在场上代表他的球队的队员。在比赛期间,他可与裁判员联系以获得信息。做此举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6.2 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
6.3 如果球队抗议比赛的结果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 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第7条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7.1 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每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将该场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的姓名和相应的号码以及球队的队长。
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名单交给记录员。所有在记录表上填人姓名的球队成员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
7.2 至少在比赛前10分钟,每位教练员应以在记录表L签字来确认已填人的他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同时他们应指明比赛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 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 只允许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以及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等人在和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7.4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在比赛期间去记录台以获得统计资料 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和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7.5 只允许教练员在比赛期间保持站立。在比赛期间,他可与队员们讲话,只要他停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6 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旗人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如果到练员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他应承担教练员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7.7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 教练员应通划裁判员担任场上队长的队员的号码。
7.8 如果没有教练员 或如果教练员不能刺续工作,并且记录表内没有境人助理教练员(功后者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应担任教练员。如果则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
然而,如果他在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如果他因为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代他作队料的替补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 规则未确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罚球队员。
第8条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加时节)
•对方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一名队员对任何队员犯规,并且他以连续运动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不计得分,如果裁判员鸣哨后: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做了一个完全新的投篮动作。
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和结束
9.1 在跳球中,当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第1节开始。
9.2掷球入界后,当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所有其它的节开始。
9.3如果某一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的命名的第一队(主队)应拥有对着比赛场地的记录台左侧的球队席和该队的本方球篮。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互换队席或球篮。
9.5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作比赛前的准备活动。
9.6为进行第二半时的比赛,球队应交换球篮。
9.7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朝向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继续比赛。
9.8当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的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
第10条球的状态
10.1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球成活球,当:
跳球中,球被一名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罚球中,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10.3球成死球,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球是活球,裁判鸣哨时。
在一次罚球中球明显不会进入球篮,且该次罚球后接着有:
另一(多次)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掷球入界)时。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时。
某队控制球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
投篮中飞行的球在述情况后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裁判员鸣哨。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10.4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如中篮算得分,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并且:
---裁判员鸣哨。
---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以结束每节。
---24秒钟装置信号响。
罚球的球在飞行,裁判员因除罚球队员之外的任何规则违犯而鸣哨时。
对方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控制着球时,一名队员对任何对方队员犯规,并且他以连续运动完成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不计得分,如果在裁判员鸣哨后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不计得分,如果一名队员在做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或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
第11条队员和教练员的位置
11.1 一名队员的位置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当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11.2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12条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 定义12.1.1 在第1节开始时,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12.1.2 当双方球队各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牢牢地握在球上,以致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球时,一次争球发生。12.2 程序12.2.1 每一位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近本方球篮的半圆内,一脚*近中线。
12.2.2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12.2.3 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12.2.4 在球到达它的最高点后,它必须被一名或两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12.2.5 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应离开他的位置。12.2.6 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之一或地面前,任一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12.2.7 如果球未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则应重新跳球。12.2.8 在球已被合法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能在圆圈上或圆圈(圆柱体)上方。12.2.9 违反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是违例。
12.3 跳球情况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当:
•宣判一起争球;
•球出界,并且裁判员们对谁是最后触及球的队员拿不准或有争执;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不成功的罚球中,双方队员罚球违例发生;
•一个活球停留在球篮支架上(除去罚球之间);
•当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球成死球;
•在抵消了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以及在第一次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除第1节外,所有节将开始时。
12.4 交替拥有
12.4.1 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 在所有跳球情况中,双方球队将交替拥有在最*近发生跳球情况的地点掷球入界权。
12.4.3 在第1节开始的跳球后未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开始交替拥有。
12.4.4 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的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接。
12.4.5 交替拥有: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开始。
•结束,当:
——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队发生违例时;
——掷球入界中活球停在球篮支架上。
12.4.6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号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箭号的方向立即反转。
12.4.7 某队在他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的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号立即反转,指明违例的对方在发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于是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像正常的违例(即不是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后一样地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2.4.8任一队犯规:
•在非第1节的一节开始之前;或
•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在开始一节的最初的掷球入界中,在球触及场上队员之前,如果这样的犯规发生,那么,则被认为是发生在比赛时间内的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13条如何打球
13.1 定义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来打,并且球可向任意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的限制。
13.2 规定
13.2.1带球跑,故意踢或用腿的任何部分阻挡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然而,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偶然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13.2.2 在一次传球或篮板球中,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是违例。
第14条控制球
14.1 球队控制开始:当该队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因为他正持着或运着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
14.2 球队控制继续,当:
•该队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时。
•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14.3 球队控制结束,当:
•一名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时。
•球成死球时。
•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时。
第15条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
15.1 投篮或罚球是队员手中持球,然后通过空中向对方球篮。
拍:用手直接把球打向对方球篮。
扣:用一手或双手迫使球向下进入对方球篮。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2 投篮动作:
•开始:当队员开始运动(通常先于球离手),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并且他把球投、拍或扣向对方的球篮已开始了得分尝试时。
•结束:当球离已离开队员的手时,如是在空中的投篮队员,并且双脚落回地面。
尝试得分的队员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从而阻碍他得分,甚至被认为是他做了得分尝试。在这种情况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3 投篮动作中的连续运动:
•当球在队员手中停留并已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时开始。•在投篮尝试中须包括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运动。
•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则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