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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群体代表队参加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2-22访问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体育教研室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育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提高北京市教委实施的《北京高校体育综合实力评估》的成绩,规范各代表队的管理,并调动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积极性,现制定《关于我校代表队参加高校群体竞赛活动经费支持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校比赛报名要求

  各代表队按照校体委统一安排,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大体协等组织的体育比赛,所代表的只能是“北京联合大学”,校体委将给予经费支持。

  二、运动队分类规定

  我校各代表队根据运动水平及比赛影响力对所有运动队进行分类。将所有运动队分成A、BC三类运动队。

  1A类运动队:校体委统一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包括:校健美操队、校足球队。

  2B类运动队:根据我校实际条件,现设田径、男子篮球、男、女排球、健美操。

  B类队要求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1次,各队固定教练员,有计划,有训练场地,有考勤。

  3C类运动队:AB 队以外的其他各队。C类队赛前组队训练参赛。

  三、B、C类队训练及比赛补助规定

  1B类运动队获得市级以上比赛前4名教练员训练一次补助50元,获5-8名每次补助40元,没有进入前8名,每次补助30元。

  2、教师带学生比赛一天为50元、领队教练员会议每次50元。BC类学生训练不发补助。

  3C类队接到规程后,连同比赛预算报领导批准后组队报名参赛,费用以批准数额为准。

  四、B、C类代表队比赛奖励规定

  1、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分别奖励

  1)集体项目奖励:参加北京市高校传统赛事,对获奖运动队进行一次性集体奖励,用于加强运动队建设和集体团队活动。集体奖励标准:按每名运动员奖励额度与运动队在编人数的乘积计算。其中,运动员奖励额度如下:第一名:额度为300元/每人;第二名:200/每人;第三名:150/每人;第四~六名:100/每人;第七~八名:50/每人。

  2)个人项目奖励:

  参加北京市高校传统赛事,对获奖运动员进行一次性奖励。个人奖励标准:比赛前八名依次计9、7654321分。按照每150元标准进行奖励。

  3)教练员奖励按学生奖励总额的50%计,上限为1800元。

  4)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个人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原则上每年只对高校传统赛事进行奖励,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3B类队比赛奖金发放对高校比赛中除 “高水平组”以外的最高组别。每降低一个组别比赛奖金在现有基础上乘0.8系数发放。对按一、二、三等奖所设奖项,按实际排名计算,没有排名的名,则按前面的奖项队数加同奖项个数除2计(名次=获奖等级/2+比所获等级高的队数)。

  4、对于教练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运动队(或比赛),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可进行追加奖励。

  五、其他规定

  1、所有比赛报名须把竞赛规程与预算报体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认定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体育部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2、各代表队在比赛结束7个工作日之内,携带比赛规程(带红章),秩序册、成绩册(或奖状、奖杯)、比赛照片(不少于6张且其中2张有比赛横幅)、比赛新闻(或总结),报名费正式发票报校体委办公室。过期不报扣教练员全部比赛奖金。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体育部统一解释。

                                                                                                     北京联合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3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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